約莫在今年 8 月時,誤上了禁行機車,被警察開了一張 600 元的罰單,紀錄一下我是如何誤上並成功申訴撤銷的,還好有帶行車記錄器(SJ8Pro)XD
事發經過
在八月的某天,我騎雷霆 150 從竹北準備回交大,「縣政二路」往「光明六路」左轉待轉,第一次走這條路XD 街景連結
當天下著大雨,以下是我的行車記錄器的畫面:
在待撞區待轉時,沒看到任何的禁行機車標誌嘛~~紅綠燈上面也確實沒有這個牌子,因為下雨,我也看不到車道上的**禁行機車**(只有禁止左轉的標誌 )
想當然我就跟著待撞格所繪製的位置直直騎啦~結果沒想到~哭阿,四條都是禁行機車:
都騎到這裡了,也不可能切去慢車道了(雙白線 + 棒棒糖),只好繼續騎下去囉~有汽車駕照、開過國道走這種路根本輕輕鬆鬆(我騎著表速最快可達 110KM/h 的慢車)
結果條伯在國道一號下面躲雨等我阿幹~
下雨天車這麼多為什麼不去指揮交通阿,(可能橋下可以躲雨還可以攔機車吧XD)
後來我就被開單了:
我:「我沒看到禁行機車」(下雨天真的看不到)
條伯:「有啦那邊有」
我:「大型重機可以走這邊嗎?」
條伯:「可以喔」
我:「那這樣跟我有什麼差別?」
條伯:「我也不知道,你去問設計的人啦(遞上紅單)」
條伯:「以前這裡沒有禁行機車,是在民國 9X 年變成不行的」
我:「我要怎麼離開這裡」
條伯:「直直騎,然後前面紅綠燈的地方切去慢車道,如果這個路口沒切過去,你在下個路口遇到警察可能還會被開一次喔」
內心OS:「(???那你攔我幹麻,我也知道直直騎阿,被你攔下來代表你覺得我騎在上面很危險吧,那你怎麼沒有護送我過去呢?)」
後來我也懶的跟他爭論了,就直接回家去了,反正我有行車記錄器,現在一台沒多少錢,遇到的時候真的很有用。
申訴
後來我就去監理站網站申訴啦(https://www.mvdis.gov.tw/m3-emv-cht/public/appeal?method=start),監理站申訴只能輸入純文字,於是我把行車記錄器的截圖放在 Imgur 上,再條列式得將疑點列出來後送出:
本人於 109年 8 月 11 日由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二路往光明六路左轉待轉,停留待轉格並直行,因「雨天」無法看清標示而發現誤入禁行機車道,下圖為當天行車紀錄器之畫面,並有下列疑問:
一、雨天標線不清,無法判斷是否禁行機車:
當天雨勢龐大,路面反光,無法判斷是否為禁行機車路段,且紅綠燈無禁行機車標誌、道路專行車輛標誌二、紅綠燈無禁行機車標誌、道路專行車輛標誌:
因紅綠燈為最明顯之交通號誌,卻無任何標誌提及「禁行機車」,雨天於待轉格根本無法看見地面上「禁行機車」之標誌三、待轉格設置刻意誤導機車違規:
待轉格設置在禁行機車道上,因相信待轉格設置位置為機車可以行駛的道路,從待轉格直行即違規,且地面無引導至慢車道之引導虛線,刻意引導騎士違規
圖為待轉格之位置 (Google 街景):下圖為停等於待轉格之證據:
四、分隔桿讓誤入機慢車無法切回機慢車道
因待轉格位置直行後即誤入禁行機車道,慢車道之分隔桿讓誤入之機慢車無法即時切回機慢車道,迫使違規,如強行硬切更為危險。
分隔桿讓機慢車無法即時切回機慢車道:五、警察橋下等待違規民眾、卻沒在路口引導機慢車
警察刻意在橋下等待違規者,卻不在路口引導機車駛入正確車道,如該路口常發生機車誤闖事件,應在路口引導機車,而非等待民眾誤闖後開單
警察在橋下躲雨等誤闖的民眾,卻不去引導車流:六、警察攔檢後未引導機車離開禁行機車道
警察沒有護送誤闖的機車離開禁行機車道,而請我繼續往前走,是否刻意要求民眾違規? 如果途中被車子撞到、遇到警察被攔開單的話是警察要負責的嗎?因為警察請我繼續直行,沒有在機車後方引導誤闖之機慢車離開禁行機車道因待轉格設置問題引導民眾違規,因道路設計不良而導致民眾違規,是否撤銷罰單?
謝謝。
送出後會收到一封確認信:
過了 3 天收到一封電子公文:
申訴成功
過了兩個月,收到了一封電子郵件:
爽啦,申訴成功。
把待轉格設在禁行機車道上、紅綠燈顯眼處沒有禁行機車標示,我想嘉義監理站看了這道路設計也搖頭吧。
這年頭騎機車行車記錄器真的必備,在路上不只會遇到三寶,還會**被混亂的交通設計惡搞**,有人跟我說 600 元是小錢,不必特地申訴,但我就是不爽。
從申訴到結果,需要等兩個月左右,並且需要先把罰單繳清,繳罰單時扣的手續費不會退給你、回寄的掛號郵資政府也不會補償你。
近年騎機車有兩大必備元素:
- 全罩式安全帽
- 行車記錄器
護具等東西可以作為選配,唯獨這兩樣不可少,看過太多新聞找不到肇事者了,為了保護自己,投資下去吧。
==
2020/03/25 更新
意外獲得改變地貌的能力,待轉格直接外移了XDD